建筑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即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又稱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是團體保險的一種形式。建筑事故保險是指建設項目有關人員在施工區(qū)域內的施工、檢驗活動中發(fā)生傷害、傷殘、死亡等安全事故的安全生產(chǎn)保險。保險公司負責支付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醫(yī)療費用、傷殘保險金和死亡保險金。
在我國建筑工程實踐中,建筑事故保險作為一種特殊保險形式存在已久,是重大建設工程的工程保險之一。特別是對于涉及高風險作業(yè)的項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滿足施工人員的風險防護需求。
建工意外險的基本特征:實務中,建工意外險通常由建設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購買投保,當建設工程相關人員在工程施工范圍內發(fā)生意外事故,保險公司在保險期限與保險責任范圍內進行賠償。
投保方式分為:1.按工程造價不記名投保;2.按建筑面積不記名投保;3.按施工人員記名投保。
建工意外險的保費計算方式分為:1.保費=工程造價X費率;2.保費=總建筑面積X每平方價格。費率采取差別費率與浮動費率。差別費率會依據(jù)工程項目的不同類型、風險程度等因素差別制定,而浮動費率則考量企業(yè)的過往工程業(yè)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系數(shù),不同級別上下浮動費率。
建筑事故保險的保險責任一般分為意外醫(y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傷殘死亡)兩部分。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在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范圍內,由保險公司負責支付醫(yī)療費用或傷殘保險金或死亡保證金。但是,其他損失,如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等,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這部分損失屬于責任賠償。如需細分,應歸入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例如安全生產(chǎn)保險范疇下的用人單位責任保險,包括保險事故造成的延誤費,屬于財產(chǎn)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