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種,國家通過立法為懷孕和生育的女工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質援助,這是一項社會政策。其目的是通過向職業(yè)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y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她們恢復工作和重返工作崗位的能力。
什么是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為生育職工提供經濟和物質援助的社會政策。其目的是向女雇員提供產假、產假和醫(yī)療服務,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y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廣州市生育保險待遇簡介
一、享受條件
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廣州市戶口職工,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發(fā)放標準
注:生育保險津貼:生完小孩五個月內辦理,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對于女職工
1、生育津貼
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guī)定假期計發(fā)。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
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流產假
懷孕不滿2個月15天;
懷孕不滿4個月30天;
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yī)療費
(1)在醫(y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yī)身份后就醫(yī)的醫(yī)療費用,由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y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y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的產科并發(fā)癥按核定數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y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yǎng)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
一、二級醫(yī)院分娩,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助。